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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配资炒股 阳光城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发布日期:2024-08-03 12:01    点击次数:140

江西配资炒股 阳光城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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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阳光城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6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城)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阳光城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时任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及实控人吴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阳光城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阳光城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阳光城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江西配资炒股,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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